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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领导干部有讲究,如何“防止小错变大错”

2016年12月9日,重庆永川,纪委负责人约谈铁山村党总支书记刘凌松。(东方IC/图)


全文共4589字,阅读大约需要10分钟。


  • 中部省份一名纪委官员介绍,一场完整的约谈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约谈方发问或提出批评,随后约谈对象进行说明或解释,最后约谈方再提出一些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约谈对象在最后还会做一个表态。


  • 约谈领导干部,一般也都会提前通知时间、地点和约谈缘由。在王岐山约谈刘建华的前两天,刘建华收到通知,得知约谈她的是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地点在中南海,时间是上午9点。


  • “过去,出于官本位思想,如果一个地方的领导被公开约谈,会被认为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地方领导被相关部门约谈的频率在近年大幅增加,和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不无关系。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在2017年8月29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在作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披露了一个重要信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扶贫工作)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4省,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对于中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约谈二字并不陌生,然而对于一个省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却较为罕见。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约谈已经逐渐成为各级党政机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眼中,约谈是一种柔性的监督,“虽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但约谈地方党政主官,可以给地方领导施加压力和造成威慑,有利于提高地方在解决或推动某个工作上的执行力”。

约谈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约谈并非普通的谈话聊天,有着清晰明确的程序设计,无论是约谈的时间、地点和人物,也都有很多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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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高级别的约谈”

约谈并不是个新鲜事物,在公开报道中,地方党政领导被国家部委成规模约谈的记录较早可追溯到2007年。在时任国土部部长徐绍史的主导下,国家土地督察局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在全国排前几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来”。

2008年,国土资源部联合两部委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违法问题直接影响地方官员的任免。自此,国土系统约谈地方党政领导的情况变得愈加频繁。

2009年初,徐绍史代表国土资源部约谈了9个城市的市长。2010年12月,徐绍史又亲自约谈了12地市州的党委书记,要求每个书记在约谈过程中要做8分钟的情况汇报和自我批评。

“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是对干部的爱护。”徐绍史将约谈定位为“督促”和“警示”,他在2011年曾对媒体表示,约谈制度“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所在,也是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

近年来,约谈越来越频繁地在纪检监察系统、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等领域广泛应用。

纪检监察系统内的约谈,肇始于“一次高级别的约谈”。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透露,2013年4月22日,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去到中南海,接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亲自约谈”。王岐山对她说:“我今天找你来,就是想了解一下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你就说说财政部本身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

随后的5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

此后,多个省纪委相继出台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办法。在湖北省纪委印发的文件中,“约谈”被定义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在上述文件中,湖北省纪委按照约谈的内容将约谈领导干部分为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三种方式,分别在发现相关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违纪问题线索和不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开展。

《中国纪检监察报》则将“约谈”明确定义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该报在刊发的文章中写道,约谈是中央纪委创新的一种监督方式,“省纪委书记可直接约谈市委书记”这种做法,在很多地方已经得到有效运用。不仅各级纪委,各级党委也借鉴了这种方式,频繁地运用约谈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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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芒在背,如坐针毡”

近年来,在环保领域约谈党政官员也越来越常见了。2014年5月,环保部制定印发了《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文件中对约谈的定义是,环境保护部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环保系统影响较大的一次约谈发生在2016年。此次约谈的背景是,这是中国首次启动环保督察试点工作,河北成为首个被环保督察的省份。2016年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的当天,便约谈了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和时任省长张庆伟。

代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约谈的是督察组组长周建和副组长翟青,他们分别是环保部原副部长和现任副部长。约谈次日,媒体便公布了督察组约谈赵克志和张庆伟的现场画面:宽达2米的长桌被裹上一层绿布,一边坐着周建和翟青,另一边先后坐了赵克志和张庆伟,周建和翟青的身后有一位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长桌上,三人面前分别摆有一个白色瓷杯和纸笔文件。

“和省级领导谈话在环保督察实践中确实是首次”,环保部环保督察办公室主任刘长根后来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透露,此次约谈经过了非常规范的程序设计,谈话的方式、内容、时间安排都提前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什么要约谈省级领导,刘长根回应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谈话中了解省级领导对当地环境问题的看法,掌握地方环保状况;二是宣传环保工作,通过约谈对省级领导产生影响和触动,促进其重视和推动环保工作。

至于具体约谈了哪些问题,刘长根称,约谈省级领导的每个问题针对性都很强。“你认为你省突出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哪些?”“你认为你们哪个地方的环境问题最突出,责任没有到位?”这些问题在约谈中被频繁提出。

虽然省级领导被约谈的场景并不多见,但是相关部门约谈地市书记和政府首长的情况早已屡见不鲜。

2017年1月19日,山西临汾市长刘予强等一行人赴京接受环保部约谈,促使此次约谈的直接原因是,2016年入冬后临汾市二氧化硫浓度持续严重超标导致大气污染。

刘长根受环保部委托对刘予强进行约谈。“工作没做好,给环保部添乱,给我们山西抹了黑,我感到非常自责、非常内疚。”据媒体报道,谈及被约谈的感受,刘予强说,“心情沉重,如芒在背,如坐针毡。”

“如芒在背,如坐针毡”,不仅仅是刘予强一个人的感受。2017年8月7日上午,坐在环保部4楼中厅里,邯郸市长王立彤使用了同样的8个字形容他当时的心情。彼时,因邯郸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整改不力,王立彤刚刚接受完来自环保部的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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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的讲究

由于“约谈”越来越频繁地在党政机构中应用,约谈也逐渐向制度化趋势迈进。

中部省份一名纪委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一场完整的约谈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约谈方发问或提出批评,随后约谈对象进行说明或解释,最后约谈方再提出一些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约谈对象在最后还会做一个表态。

约谈领导干部时也有一些具体“讲究”。上述纪委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在其日常操作中,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重庆市纪委则要求,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谈话人;约谈其余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或委托相关人员担任谈话人。

约谈领导干部,一般也都会提前通知时间、地点和约谈缘由。在王岐山约谈刘建华的前两天,刘建华收到通知,得知约谈她的是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地点在中南海,时间是上午9点。

《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专门规定,约谈需要由主持约谈部门起草约谈通知,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程序、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事项。约谈通知以环保部办公厅函形式印发,必须在约谈前7个工作日送达到约谈对象。

湖北省制定的扶贫开发工作约谈办法则要求约谈方提前5个工作日下达约谈通知,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和约谈人等情况。约谈对象须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约谈事项。

至于领导干部被约谈的具体内容是否公开,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要求。环保部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视情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而在纪检监察系统,则往往要求约谈人及对象对约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进行督察时,泰州市经信委副主任林杨透露出更多被约谈的细节。在约谈开始前,林杨被要求准备好身份证、填好部门和分工,同时也被告知所拥有的权利和询问是否要求回避。长达6个小时约谈结束后,林杨被要求检查笔录,签下名字,按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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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结束后怎么办?

此次因扶贫不力,4个省党政负责人被约谈一事,虽然近期才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首次披露,但是中办、国办早已对各省党政领导干部有过提醒。

在2016年2月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上明确写着,“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上述文件中的第七条,列举了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等六种情况。

在地方,也有一些省份对扶贫开发工作约谈进行了制度性规范。在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将“约谈”定义为,省扶贫办为督促市、县落实扶贫开发重要工作部署、履行工作职责、纠正存在问题,由省扶贫办领导作为约谈人,与约谈对象即市、县领导和扶贫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然而,也并非所有的约谈都十分见效。据人民日报2016年7月报道,一些地方约谈干部时只是“装装样子”“走走过场”。有的以听取汇报的方式代替约谈,内容宏观空洞、笼统模糊;有的在约谈中提出的要求指向不明,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也有的则“过过嘴瘾”“一谈了之”,谈完之后便没了下文。

事实上,要想让约谈行之有效,必须要有“后续反馈”。在一场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多会提出相应的整改期限和要求。环保部在约谈地级市市长之后,往往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并抄报对应的省政府。

湖北省纪委的相关规定则要求,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实施约谈的纪检监察机关。此外,还要求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就约谈情况在自己单位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约谈之后的整改情况,约谈机关也会进行相应监督。重庆市纪委要求,约谈机关要加强跟踪,及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进行通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

“过去,出于官本位思想,如果一个地方的领导被公开约谈,会被认为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地方领导被相关部门约谈的频率在近年大幅增加,和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不无关系。

为了让约谈不流于形式,许多地方进行了一些探索。据人民日报报道,陕西商南县推行约谈工作机制,采取“程序不‘严’不过”“整改不‘力’不过”等“四不过”方法,确保约谈取得实效;而贵州黔南将约谈细分为预防性约谈、询问警示约谈、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让约谈更具针对性。

一位在纪检系统工作多年的官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纪检领域,和约谈形式类似的监督方式还有谈话函询与诫勉谈话,谈话函询是纪委处理问题线索的四个步骤之一,而诫勉谈话属于一种处罚措施,诫勉谈话受限期一般是半年,半年内不得提拔、提干、评优、评先等。约谈的特点在于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错误。

上述官员称,中纪委提出的四种形态要求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里说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其实就是约谈,通过约谈领导干部,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错误。约谈在近年来的频繁使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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