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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新进展:宋喆涉嫌职务侵占被抓,马蓉可能遭波及

题图:金耳朵兔子 / 微博

由于涉及到王宝强离婚案的财产问题,并可能构成犯罪,曾担任过王宝强经纪人的宋喆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新京报

如何看待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被抓?


知友:庞九林(200+ 赞)

网上现在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宋喆职务侵占被抓。

虽然没有明确是刑事拘留还是别的措施,但是已经是叫好声一片了。

那么,职务侵占是什么东西呢?宋喆涉嫌职务侵占会被判多少年呢?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如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

  •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 年 4 月 18 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宋喆应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宋喆接受宝强公司的委托,替宝强公司打理业务,却非法占有宝强公司的财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侵占宝强公司的财产超过一百万元,就应该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宋喆侵占的财产,远远超过一百万,因此,应该对宋喆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马蓉会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马蓉与宋喆合伙非法占有宝强公司财产,也应该依法判刑。

四、法院会不会因此判处王宝强和马蓉离婚。

如果马蓉合伙侵占宝强公司的财产,同时又给王宝强戴绿帽子,法院会判决离婚。


五、如果宋喆用侵占的钱给父母买了房子,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钱是否能追回来?

刑事案件,涉及到赃款赃物,都应该追回。即使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也应该追回。

附:《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5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关于本案的详细视频分析:



知友热评

答案专业而具体。

熊猫是熊不是猫


知友:丁大龙律师(200+ 赞)


一年多的新闻还能热起来,果然还是明星的八卦最惹眼,宝宝心里的苦又岂是外人能体会的。

下面来谈看法,目前传出的消息是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所以答主按照职务侵占罪发表看法,如果之后爆出新内容,打脸请轻打,先行谢过!

一、宋喆涉嫌职务侵占不会是因为大家热议的经纪人身份,而应该是因为其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东等身份。

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所以必然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资产归自己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按照公众对经纪人工作的了解,经纪人应该是明星对外承接商业活动的代理人。所以,作为经纪人的宋喆不是属于哪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即使他以经纪人的便利条件侵害了王宝强的财产,也应该属于侵害王宝强个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涉嫌的罪名依据其行为类型可能构成侵占,盗窃或者诈骗等犯罪,而不会涉嫌职务侵占罪。

二、王宝强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东经过多次变更,2016 年 3 月 25 日,宝亿嵘影业的股权第三次变更:自然人股东从马蓉、任晓妍变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三人分别持股 62%、15%和 13%。

从目前的信息中看不出宋喆在成为该公司股东之前在该公司是否担任职务,也不知道其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能为其提供转移侵占公司资产的便利。所以,答主任性一把,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查清的做有利于嫌疑人处理。

宋喆 2016 年 3 月 25 日才登记成为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东,2016 年 8 月王宝强婚变,如果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姑且认为其犯罪行为是在这四个多月期间实施的。犯罪金额应该计算他在这期间侵占的公司资产。

三、犯罪金额直接关系到其量刑。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标准是贪贿犯罪数额较大标准的两倍,为六万元。数额巨大标准为贪贿犯罪数额巨大标准的五倍,为一百万元。

按照之前各方撕逼时的状态以及外界对王宝强资产的估计,一百万对这个案件来说应该不是什么难以逾越的恭鸿沟。

如果最终认定宋喆职务侵占公司资产超过一百万元,会在五年以上量刑,有期徒刑在没有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长是十五年,所以宋喆如果被定罪,很可能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量刑。


这么大的区间,辩护空间肯定有的,不管宋喆的辩护律师是谁,真心期待他的表现。


知友热评

惹人眼的不是明星八卦,而是这件事的恶劣程度。

张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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