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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结个婚,为什么危险到要搭上性命?|今日话题

新媒体管家

要点 | 速读


  1. 从现有信息看,女方应承受道德谴责,但女方并不构成骗婚,也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2. 在专业领域内呼风唤雨,但是在不熟悉的领域,人却可能如孩童一般幼稚无知,这是现代社会分工高度专业化的表现。由此导致悲剧,这是程序员的遗憾,也是当代法律服务行业的遗憾。

  3. 新一代白手起家、改天换地的科技新富,他们自信是不断学习,能力不断迭代的一代,但他们的成长、阅历和传统社会齐根切断,告别传统阅世“家学”的浸染,也没有现代可依据的模型,可能连基本情感生活问题都难以处理。

  4. 从程序员身上,人们看到了一种有代表性的笨拙。婚姻不是交易,解决问题不能只有给钱和哀求两招。人生的成功不只取决于赚钱的能力,更取决于获取真正幸福的能力。


文 |郭墨墨


WePhone开发者,坐拥千万级别资产的程序员、创业者苏享茂自杀了,他的死与自己的离婚有关。这两天网上充斥着大量讨论,有对天才程序员的惋惜,有对销金“小美白”的愤恨,更有对这桩轻率到令人发指的婚姻的惊讶。

关于他的死,到目前为止人们能看到的,主要是来自死者以及死者亲朋一方发布的资料。这些单方破碎的信息片段,还是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一桩不幸的婚姻,一个成功程序员的不幸命运。


女方应承受道德谴责,但骗婚、敲诈勒索恐怕都不能成立

8日,有网帖称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遭前妻索要巨额赔偿后自杀身亡。9日,记者从苏享茂公司及家属处获悉,苏享茂于7日凌晨4点左右跳楼自杀身亡,家属称苏享茂生前为前妻买房买车等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跳楼前陆续收到前妻辱骂、恐吓消息。


苏前妻翟某

整理现有资料,可以看出过去几个月苏经历了什么:


今年3月30日,苏享茂与前妻翟某两人在世纪佳缘办公室见面。


2017年6月7日在北京领证结婚。


2017年7月18日,仅仅维持了一个多月的婚姻走到尽头,双方签下离婚协议书。


9月7号凌晨苏享茂不堪女方逼问骚扰,跳楼自杀。


交往3个月不到,婚姻维持一个多月。苏已经为翟某花费了上千万,海南买房,买特斯拉百万豪车,并且离婚还面临上千万的索赔。


网络舆论因此沸腾,指责骗婚、敲诈勒索的声音此起彼伏。那么这到底是不是骗婚或者敲诈勒索?


典型的骗婚犯罪过去主要发生在农村。在农村地区,婚姻诈骗往往选择有择偶困难(如残疾或年龄大)的男青年或离异者为目标,以向被害人索要见面礼、婚姻介绍费、购买金银首饰费、礼金等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得逞后再以感情不和等理由为托词提出分手或逃离。这种利用婚姻实施诈骗的犯罪,民间称为“放鹰”。

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的诈骗行为,骗婚不是法律术语,是否是骗婚,实质是指是否是诈骗。但是这件事并不是“放鹰”。

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就很难再认定为骗婚。重要的原因在于,很难认定,对方婚前婚后索要财物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侵财类犯罪共同的主观方面特征。

再说被网友千夫所指的敲诈勒索。

苏留在网上的遗言


两人聊天截图显示,前妻翟某抓住了苏享茂两个弱点:1、苏享茂个人有偷漏税行为。2、WePhone的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地带,涉嫌非法经营。翟某用这两点威胁苏享茂,称要让其产品下架、倾家荡产。以此索要1000万和三亚的房子。

很多人认为这构成敲诈勒索,但实际上这在实践中几乎不可能认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以举报他人犯罪事实为威胁手段同样可以构成敲诈勒索,但同样的,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旦涉及到双方存在财产纠纷,(所谓的敲诈勒索)往往就属于过度维权,这种’非法’很难认定。因为对于行为人而言,他的主观心态往往认为自己是在索要自己应得的财产,而不是将别人的财产非法占有。从谦抑(非万不得已,不设罪名的法律必要性原则)的角度,不能将这种过度维权一概认定为犯罪,否则那些信访闹访的,打官司要求天价赔偿的,以打官司为由要求调解的,就全是敲诈勒索了。”


“在罪与非罪之间,事由是否正当,起关键的作用。”


“就拿天价维权来说,当初黄静那个案件最后还是没敢认定,就因为她买的电脑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厂家有过错,她索赔的事由是正当的。”


“事由是否正当,直接影响放到这个事件中也是一样,首先要看女方索要一千万的事由是否正当。”


“这里要强调的是,法律上的’正当’,并不是看这钱她应不应得、应得多少,而是’是否有权要求给钱’。即不是看要的数额是否合理,而是看有没有资格开口要钱。”


“夫妻关系中,在离婚时索要分手费,本身就是一个正当的要求。无论女方还是男方,都有开口索要这一项目的资格。在事由上,这不是非法的。”(月姬魔夜发表于知乎,括号内内容为编者注)


一句话,基于正当事由的“天价索赔要求”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


旅行中自拍展示苏购买的钻戒的苏前妻

人生遇人不淑难免,解决办法还有很多,走不出来是程序员的遗憾

事件之后,网上很多法律人叹息——如果有个得力的律师帮忙,苏何至于走到这一步。而苏的愤怒与不甘,指向妻子的同时,却也指向了对方的所谓流氓律师。


在中国法律里,苏被迫签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只要苏可以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苏享茂完全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针对翟某在财产协议过程中的欺诈胁迫等行为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这恐怕是咨询一个普通律师就能获得的答案。


网上流传的表现程序员面貌的图片


婚姻失败是人生中常见挫折,走出去,仍然有很多办法和可能。今天天才、专才们在专业领域内有呼风唤雨的能力,但是在不熟悉的领域,却可能如孩童一般幼稚无知,这是现代社会分工高度专业化的表现。一个本可以走出的自杀悲剧,这是程序员的遗憾,也是当代法律服务行业的遗憾。

人生的成功不只看赚钱能力,更看获取真正幸福的能力

苏享茂在婚恋整个过程中的表现让人吃惊,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成功的创业者的表现。


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三个月买房买车总花销上千万。


到领证前一天,连对方有没有婚史都不知道,而得到对方答案的方式是给对方钱,88万。


回溯婚恋过程,苏没有因为他的财富和工作能力而获得优势地位,而是总是左支右绌。


在离婚谈判过程中,苏享茂实际上也在法律上处在优势地位,所谓被要挟的命门,也都有可议之处,但他却不断地退缩,直到退无可退。


苏享茂无疑是现代意义的成功者,技术高手,低调逆袭。但这个成功的程序员写出的最后一行代码,放在自己的产品上,却是要告诉世界,有这么一个狠毒的女人。真是悲剧。


苏享茂产品截图


人们看到了一种代表性的笨拙,当面临一个又一个情感问题,婚姻问题考验的时候,苏的解决方式无非两种,一个是给钱,一个是哀求。这说明他对婚姻缺少认知,婚姻并不是交易,最终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


新一代白手起家、改天换地的科技新富,他们自信是不断学习,不断能力迭代的一代,但他们的成长、阅历和传统社会齐根切断,告别了传统阅世“家学”的浸染,也没有现代成熟模型的参照,实际可能退化到连普通生活问题都难以处理。即网友说的“智商超群,情商为零。”


可以说,他们有把握技术和创富能力,却陷入了把握人生全面幸福能力的危机。这是有风险的,这样的人生也不应该被认为是成功的。


如果人生可以重来,怎样改变他们身上这种代表性的笨拙?人生情感课程的通关最终自于实操。社会不应再完全负面看待早恋,应当提倡年轻人试婚同居。



第4012期

出品 腾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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